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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乐委办〔2019〕13号)和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峨边彝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峨委编发〔2019〕1号),设立峨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为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峨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由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建议并按程序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竹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林业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推进全县林竹产业带和产业基地建设。指导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按照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各类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行政复议的办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林业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服务信息共享工作;负责处理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提出的事中事后监管建议意见。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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